新闻资讯

1、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,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,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,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。
2、在受水威胁的地区,必须坚持“预测预报,有疑必探,先探后掘,先治后采”的原则。
3、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,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,防止溃水造成事故。
4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: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;巷道接近含水断层、陷落柱时;
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;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。
5、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,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。